第101章 不器(2 / 2)

我们的电影时代 渔雪 3972 字 2021-09-06

“我能怎么办?”甘敬摊手。

俞婧有些笃定的说道:“你一定有办法的。我看出来了。”

甘敬微惊,嗯?自己演技退步了?

“我又不像李早瑜那么傻。”俞婧撇了撇嘴。

甘敬摇头:“她其实不傻,就是有点呆。看那电影票八九不离十是片方的动作。”

“怎么判断呢?”俞婧重新添了两杯水。

“电影票是出了的,应该就会纳入系统,李早瑜县城那边八成不会用系统插件那种东西。只是手动涂改,电影院还是要把这钱用作分成的,所以他们只可能是返点而非偷税。”甘敬说了理由,很是熟稔这种做法。

“怎么还有偷税?”俞婧有了新疑问。

“纳入系统的每一张票都会缴纳营业税和专项资金,唔,应该是这样的。”甘敬忽然打了个补丁,这里也许叫法会有不同,但模式不会错,“像李早瑜那边比较偏,监管不严格,或者,可能是片方在那片比较有人脉关系,有可操纵空间。”

“怎么办?”俞婧再次问道。

甘敬拿着自己的茶杯走向电脑:“其实很简单,这些都是不上台面的手段,上了台面就是雪见太阳,自然而然的消融了。”

“要曝光啊?”俞婧欲言又止,“用家里的电脑会不会有问题?”

甘敬有些惊讶的回头:“你还挺谨慎。没事的,‘影谈’论坛刚成立,他们应该很乐于炒一炒自己的名声,给个靶子就会有动力上了。”

“这不也是炒作吗?”俞婧想起甘敬刚才对李早瑜说的话。

“所以,君子不器。”甘敬随口答道。

俞婧看着自己姐夫坐到电脑前开始敲击键盘,她没有管器不器的,只是觉得这种镇定自若的架势还真是挺……嗯,挺像一个好父亲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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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本来在本章说里的,可是发现它吞评啊…

题外话说下政策发展,电影局14年出台票测方法和规范通知,15年是票务细则,17年正式立法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,均是有针对票房市场的乱象,这些都是从下而上推动行业相关法律进程的改革,而每一次的动作都是有当年例子作为佐证,远的09年《阿童木》,近的18年《后来的我们》,从虚报到幽灵场再到刷退票,手法越来越高级,但一直都不是天衣无缝。

有施害者,有受害人,其中自然是利益驱动了,包括《战狼2》《美人鱼》《速8》等知名片子都是被偷瞒过票房,这里很多是三四线院线所为的,而同行所偷也不新鲜。

这些详情自行搜索就能轻易的发现,就不多赘述了。

这类情节我也就不过多写前因后果了,知道有那么回事就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