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理身份,随同总经理同志出访六国。
俩人立即回公司。
孙国华将自己要随同领导出访的情况说明了一下,又安排了工作。
黄国富请示:“孙总,之前我们自己社招和校招了九十人,已经经过三个月的内部培训,这几天准备上岗,您明天能够抽时间做个讲话吗?鼓励指导一下这些新人。”
一边说着,一边让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把名单和安排计划交给孙国华过目。
孙国华简单看了一眼,抬起头对黄国富说道:“那就明天九点吧。”
安排完这些,孙国华又单独同黄国富和谭峰两位副手,研究了与外汇管理局的工作衔接事宜,根据上面的统一部署,金控公司有权利动用国家外汇储备,但是问题是,如何动用,动用的数额,审批权限,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等问题,还需要两家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碰头会面,确定下来。
这些事情,只能是谭峰副总经理去对接外管局沟通联系了,不过,孙国华特别指示:尽可能争取一定数额的外汇我们有权自己决定,无需申报,否则容易造成贻误商机。当然,数额巨大,该报备报备,该提前申请申请。
不怪孙国华心眼小,这些年他吃这方面的亏不少了。明明“上面”都同意了,批准了,可是等你去要钱时,这个规定那个审批,耗费你大量的时间精力,最后可能黄瓜菜都凉了。
所以,孙国华要让谭峰争取一下,比如十亿美元以下,“金控公司”有权直接调拨资金,事后报备即可。
十亿以上外汇,提前申请,外管局五个工作日必须给予批复。
当然,这是在人家手里抢权夺利,换谁都会反感的,但是,没有办法,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,他提前争取一下,总比日后没完没了扯皮要好,毕竟是两个平级单位,很多事情不是很好沟通的。尤其是涉及到这么多的钱,那可不是闹着玩的,那是外汇啊!